怎么样办理领养手续
收留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:
(一)申请。当事人应当到收留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填写《收留登记申请书》,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。
(二)审察。收留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,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不是齐全、有效,收留人、送养人、被收留人的条件是不是符合国内法律的规定进行审察,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。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。
(三)登记。经审察,凡符合收留法律规定的,收留登记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收留登记,发给《收留证》,收留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凡不符合收留法律规定的,收留登记机关不予登记,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。
关于收费的问题,依据《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关于收留登记收费的公告》
(一)收留申请手续费:中国公民(包含港澳同胞、台湾居民、华侨、下同)每件二十元(人民币,下同)。外国人(包含外籍华人,下同)每件五十元。
(二)收留证工本费:中国公民每件十元。外国人每件二十元。
(三)收留登记调查费;中国公民每件二百二十元。外国人每件七百五十元。
(四)解除收留关系登记费一百元。户口收费则仅手工本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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